发布:2020-11-29 07:01:47 关注:60821次
2021届优秀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
选聘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2021届应届毕业博士或硕士研究生,能够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截至2021年6月30日),初始学历应为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优秀博士研究生、有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3.热爱学生工作,学生工作经历丰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的国际视野,担任过校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且工作业绩突出者优先。
4.身心健康,品学兼优,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具有较强的外语沟通表达能力。
5.具备辅导员工作需要的素质和能力,善于做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的能力,胜任《浙江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附后)。
6.原则上要求入住学生宿舍。
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填写《浙江大学选聘专职辅导员应聘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于11月30日前发至浙江大学人事处(rsc@zju.edu.cn)。
2.资料审核
浙江大学对各高校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面谈初选人员。
3.面谈初选
浙江大学组织考察组开展面谈初选,视情况需要到部分人员所在单位深入考察。根据面谈考察结果,确定入围笔试和面试人员名单。
4.选聘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试成绩、个人志愿,确定拟录取人员和候补人员的考察名单。
5.体检和考察
浙江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若有放弃或被取消体检、考察资格的,或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不合格的,从考察名单中安排递补。
6.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于2021年8月15日前报到,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逾期一般不再保留聘用资格。对于个别优秀博士毕业研究生,经研究同意,报到时间可推迟至2021年10月15日。
浙江大学统一安排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并签订一年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第一年工作结束后浙江大学组织聘期期满考核,考核优秀者与所在单位签订新一期聘用合同,考核未达到优秀者不再续聘。
参加选聘的应届毕业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已办理入职手续的,则按有关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7.补充说明
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将视疫情防控工作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具体事宜以浙江大学通知为准。
选聘政策待遇
1.入职后,建立传帮带的导师制,邀请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和资深思政工作者分组担任职业导师,给年轻干部的职业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
2.对综合素质过硬、工作实绩突出的,优先提供职务晋升、挂职锻炼、境内外培训等机会,或推荐到国家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等关键岗位任职。
3.对教学工作能力突出的博士学历辅导员,优先提供兼聘或转岗至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单位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机会。
4.专职辅导员工作期间可以享受辅导员专项津贴。对于在异地办学单位工作的,同等享受异地津贴。
5.对从省外来浙江大学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给予一定的交通和住宿补贴。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大学人事处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三教学楼104-2室
邮编:310058
电话:0571-88981710,0571-88206058,
0571-88981404
邮箱:rsc@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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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大学选聘2021年专职辅导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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