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师﹝2017﹞13号)精神和《阳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阳办发〔2010〕8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应届毕业生”指2019年全日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7、2018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且未到期取消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证书);“不限”指同时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
阳春市2019年教师招聘岗位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已是我市在编在岗教师;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接受卫健部门处理或处理期限未超过5年的;
(4)广东省内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用但承诺服务期限未满人员、还在报考限制期内的违约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与报名岗位相应层次以上的教师资格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1)中学、中职及城区小学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
(2)乡镇小学(含春城、河西街道农村小学)和启智学校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偏远乡镇(永宁镇、圭岗镇、双滘镇、河朗镇和八甲镇)小学和启智学校岗位的阳春市户籍考生(含考生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籍在阳春市的),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3)幼儿园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阳春市户籍考生(含考生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籍在阳春市的),可放宽到大专以上学历。
具体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3.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3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或教育类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9年5月31日后出生)。
4.2019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19年8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形式和程序要求
(一)招聘形式
经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市教师招聘统一采取笔试+面试形式,具体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要求以及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招聘公告为准。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6月6日8:30至6月11日17:30。
报名网址: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考生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附件,仔细对照所学专业及招考专业,准确把握有关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指定报名网址,在网上填写好相关资料并上传报名材料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