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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阳春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有关规定,陈高飞等28名同志参加阳春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考试,经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符合辅警录用条件,拟聘用为阳春市公安局辅警,试用期6个月。
陈高飞、张杨彪、洪建生、屈裕锦、肖震龙、谢清林、林晓、刘炫林、范亮、黄俊皓、陆俊江、刘远斌、吴俊彦、林劲、严尚游、刘昊鑫、陈勇、肖永奕、苏海伦、邹海伦、岑明峰、赖一鸣、杨卓豪、邓浩伦、杨智斌、钱冠杰、夏明亮、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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