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阳春市2018年教师招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考生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体检地点
(一)体检时间:2018年7月19日(星期四)—20日(星期五)。
(二)体检地点:届时抽签确定。
二、考生所在体检分组详见附件1(共6组)。
三、体检程序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2018年7月19日(或20日)上午7时15分前到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集中(地址:阳春市迎宾大道331号),并带齐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钢笔、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体检费410元(体检时直接交给体检医院)等。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未经阳春市人社局同意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
(二)抽签确定体检医院和体检序号后,考生到相应的体检医院报到并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按工作人员的安排逐项进行体检。
(三)经体检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无误检后,考生交回序号牌并领回代保管物品,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四、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
五、体检纪律
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抽签号码再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体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体检序号牌挂在左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反以下规定将取消体检资格:(一)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二)在体检过程中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三)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四)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
六、关于复检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七、注意事项
(一)未经阳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和熟悉体检须知及体检标准,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请考生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体检集中地点和体检医院,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考生要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人社部门或招录单位随时与之联系。
阳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662-7715699。
原标题:阳春市2018年教师招聘考生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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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