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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的相关规定,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工作程序,拟聘用吴晓洋同志为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1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书面(或电话)向阳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合同制职员管理股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姓名必须手写)并留联系电话;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要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阳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合同制职员管理股。
受理地址:阳春市春城河西迎宾大道331号
邮政编码:529600
联系电话:0662-7660710
岗位代码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备注 |
2022001 |
吴晓洋 |
1991.05 |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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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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